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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光伏企业出口税率大幅降低!
来源: | 作者:hzcggf | 发布时间: 2019-08-03 | 1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美国对中国组件双反税率第五轮复审最终裁决出炉!


双反税的第五次复审,是针对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中国企业出口美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率的最终认定(这一时间,美国尚未启动201税,只有双反税)。


半年多来,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正泰和东方日升,用大量实地核查的数据证据,争取到双反税率大幅降低的结果,其中:


正泰:获得了2.67%的税率,也是此次裁决的最低税率,;

晶科、晶澳、阿特斯、英利等21家企业:获得4.06%的税率;

东方日升:获得4.79%的税率。

隆基乐叶:在此期间无出口美国的光伏组件产品。


各企业的最总结果具体见下表。



隆基乐叶在复审期内无对美出口。
自2011年开始,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实施双反税以来,每年都要进行复审。下表为历次双反税的税率复审的初裁和仲裁结果。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此次复审的初裁税率虽然很高,但终裁税率为历次最低。


二、2018年开始,还要叠加201税率


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总统确认通过201法案,将对光伏电池片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关税,税率30%,未来4年每年递减5%,每年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

201法案最少实施4年,最多可以延长至8年;201针对全球市场征收30%的税。


对于中国企业,除了201关税以外,还要叠加前文的“双反税率”。


三、2017年以后中国对美几乎无直接出口


由于2018年开始,中国对美国出口组件要缴纳“201关税”+“双反税率”,因此2017年以后,中国光伏组件对美几乎无出口。

由于第五个复审期之后(2017年11月30日之后),中国对美国直接出口的组件极少,所以即使开展第六次复审,影响也不大。


美国曾经是中国光伏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国。然而,随着双方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市场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地位逐年下降。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4年至今,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国的出口变化如下下表所示。


可见2017年之后,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国的直接出口几乎为0,详细的出口情况参见下图。






公司简介:

广东灿光光伏有限公司于2014年组建成立,是惠州地区最早专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投资及运维服务的一体化新能源企业,以光伏扶贫项目、家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主,项目遍布惠城、仲恺、惠阳、大亚湾、惠东、博罗各区县,同时公司是尚德电力( SUNTECH )、天合光能、阳光电源在惠州地区的总代理,在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安装及运维中是惠州地区唯一一家被省太阳能协会评定为项目建设规范型企业,已与工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可为客户提供低利息的贷款服务(最长可达8年),同时与多家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合作,可为工商业客户提供光伏电站的投融资、设计咨询、政府申报、施工建设、并网及运维等全方位的服务,为客户或电站投资商提供高质量、有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清洁能源电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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